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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细则 
--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广东省皮肤病医院) 发布时间:2022/6/8    【访问量:4221】 --
 

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提高信访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关于调整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两报告”工作的通知》(粤纪驻教育发〔2017〕1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及省教育纪工委有关信访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信访工作的受理范围

    1、反映院内各级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政纪的行为。

2、反映医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由医院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3、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纪检监察部门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要求进行复议、复查的来信来访。

4、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方面的问题。

5、对医院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贯彻执行情况的意见、建议。

6、医院党委交办的反映有关问题的信访件。

7、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办和交办的有关信访件。

8、校外有关单位及司法机关转交的有关信访件。

二、信访工作遵循的原则

1、以党章和法律法规为准绳。党章,党内法规,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是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2、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在信访工作中重证据、重调查研究,认真负责地处理好每一起信访件。

3、维护信访当事人的民主权利。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落实;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在对信访件进行调查了解的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信访人。

4、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党委任命的管理岗位领导干部(五至八级管理岗位)和科室主任信访线索处置情况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范围内的信件,涉及到哪个行政职能部门,就由哪个部门负责配合处理。

    5、解决实际问题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不仅要保证每一起信访件的办结,而且要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

三、信访工作的一般程序

    (一)信访件的收信工作

1、对于所接到的群众来信要及时拆封,不得延误。

2、要保证信封的完整性,尤其是要注意保证信封上邮戳和文字的完整,一般应从信封的右侧沿边缘线剪开。

3、要保证信件内容的完整,在拆封过程中不得损坏信件,不准在信件上乱画、涂改;信中夹有现金、票据、证件等,应及时清点登记,妥善保管;如信内缺张少页,应在登记时注明。

4、在信件正文第一页的右上角处,加盖“纪检监察信访专用章”,并在盖章处填写收信日期和来信编号。

5、将信件的正文、信封及附件等材料一并装订。

 (二)信访件的阅信工作

1、纪检监察室负责信访工作人员要认真阅读来信的内容,准确领会来信的原意,根据来信的内容,进行分类处理。

2、在“纪检监察信访件记录表”(附件1)上,,登记来信的内容和项目。登记的有关项目包括:信访者单位、姓名、编号、类别和来信的简要内容等。对上级或其他部门批转来的信访件要在登记中注明。

3、根据信件所反映的基本内容,进行初步筛选和具体问题的核实工作。

(三)信访件的审批程序

1、信访工作人员要将原信和附件,及其对信访件处理的初步意见和建议一并呈送给纪委书记审批。

2、根据纪委书记审批意见,或由纪检监察室直接展开对信件的调查了解工作,或转交院内有关部门具体办理。

(四)信访件的主要办理方式

1、直接查办。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医院党政主要领导责成查办的信件,以及反映重要问题不便于转具体部门查办的信件,一般由纪检监察室组织力量,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直接进行处理。办理的情况和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的证据材料,呈送纪委书记批示,做好结案工作。直接查办的信访事项,应当在30天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经领导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时间。

2、院内转办。对于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范围内的信件,即职能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信件,要转交给具体的责任部门办理。转办交办的信访件应填写“纪检监察信访件交办单”(附件2)并在一周内转出,这类信访件一般要在一月内办结。重大问题信访件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经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时间。

(五)信访件的特殊情况的处置

1、匿名信的处理。匿名信一般不予处理,特殊情况按以下区别对待:没有明确线索和具体事实的可暂时不予处理,作为存查件留待以后有明确线索再进行查处,这类存查件应由纪检监察室提出拟办建议后由纪委书记书面签批;对于群众反映问题轻微,尚不构成违纪的信件,可以采取将反映内容摘抄给被反映部门或被反映人,或者对被反映人进行诫勉谈话,作为改进工作的参考,或由有关部门和个人对所反映的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对于反映重要问题、情节比较清楚的信件,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组织协调力量,予以调查。

2、重复信件的处理。对于尚未处理完毕、内容相同的群众重复来信,可不作重复登记,作为一件处理;对于群众第一次来信未作处理或产生处理遗留问题所导致的群众重复来信,要认真对待和处理,不能改变处理结论的,要做好当事人的说服和疏导工作。

3、联名信的处理。信访工作人员要注意及时核实联名信所

反映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妥善处理,并适当做好

信访人的工作,防止联名信访转变成为集体上访。

(六)信访件的办结方式

1、信访件经办理后,事实清楚,结论正确,处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手续完备,方可作为办结信访件。对署实名的信访件,办结后均要把结果反馈给信访人;办结的匿名信访件要留存备查。

2、对于院内交办的信件,承办科室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连同信件的原件和有关证据材料,一并呈送给纪委。

3、信访件处理结果的报告内容应包括:调查情况、处理结论、反映人对调查结果的意见、被反映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若反映人或被反映人有不同意见,还应有医院对其不同意见的书面说明等。信访件的具体承办人要在报告上签字,并加盖纪检监察室的信访专用章。

纪委对信访件的办结结论主要有以下几种:

1、需初查核实的信访件。这类信访件在查处工作中,发现所反映问题基本属实,且构成违纪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纪律责任的,要转为初查核实件,并履行必要的手续。

2、给予批评教育处理的信访件。这类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但尚不构成违纪,要对所构成的问题予以纠正,并对相关的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的处理。

3、予以了结处理的信访件。这类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基本失实,且不需要进行相关处理,由信访工作人员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写出书面材料,由纪委书记签署书面意见后,作了结处理。

4、予以存查处理的信访件。对于缺乏明确线索的信访件,可暂时予以存查,待今后有进一步线索再进行查处,这类信访件要在纪书记批示认可后,作为存查件登记在册,妥善保管。

5、重点、热点问题的综合反映。对于群众来信反映问题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其他重要情况,及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纪检监察室要注意及时综合和分析,并以简报或专报的方式,报送医院相应分管领导呈送党政主要领导作为工作参考。

(七)信访件的归档

在信访件办理完毕后,信访工作人员要按照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要求和医院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立卷归档。严禁将信件及相关材料泄漏或遗失。信件一般按年度归档,信访工作人员根据每年信件的数量和具体内容,决定当年立卷归档的册数,反映重要问题的信件或内容附件较多的信件可单独立卷。需要归档的信访材料包括:

1、信访件的原件或摘要材料;

2、领导批示的阅示件或其他领导批示的文件;

3、调查报告和有关处理结论;

4、在查处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证据材料;

5、被检举人的说明和检查材料;

6、与办案有关的其他材料;

7、纪检监察信访件记录表;

8、信访工作的各种总结和分析汇总材料。

对于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或重复的信访材料,也不得随意处理,要采取妥善保管和监督销毁的方法,以保证信访材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四、接待来访的一般工作程序

纪检监察室在接待来访工作中,要注意做到:

1、办公室一般要保证二人以上负责接待,一人主谈,一人做好记录工作。

2、在接谈时,要首先问清来访者的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等自然情况。对于接谈的内容,要认真做好记录,并要求反映人在记录上签字认可,作为查办材料;反映重要内容的问题,还要求反映人进一步提供书面材料,以备查处。

3、对来访人员,按二人以上的操作规程,一人询问有关情况,一人在“纪检监察信访件记录表”上作记录,并按序编号。

4、对于来访件的报批、处理、了结及归档等相关手续,依据上述处理信访工作的一般程序办理。

五、受理电话举报的一般工作程序

纪检监察室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负责接待群众的电话举报,在受理电话举报的过程中,要注意做到:

1、纪检监察室接听举报电话的工作人员,作为举报电话的第一受理人,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接听工作;

2、接听人首先要耐心细致地问明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自然情况,对于匿名举报,也要求举报人予以明示。

3、接听人要对所举报的内容认真记录在案,不清楚的地方,要及时向举报人核对清楚,避免出现错漏现象。

4、将举报电话的记录内容,转交给具体负责信访工作的承办人员,并做好具体交接工作。

5、对于电话举报件的报批、处理、了结及归档等相关手续,依据上述处理信访工作的一般程序办理。

六、对信访工作人员的要求

信访工作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信访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对来信来访内容、领导批示以及信访件调查处理情况经办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信访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回避:

1、是被检举人或被检举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近亲属与被检举问题有利害关系的;

3、与检举问题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检举问题公正处理的。

七、其他有关要求

违反本办法,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及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经办人的责任,医院纪委定期对一些已作出处理的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回访,督促有关部门把整改措施和处理结果落实到位。

八、本细则由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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