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药监局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第四次动态调整。
化妆品新原料雪莲花愈伤组织粉安全监测期已满3年,经评估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纳入《目录》Ⅱ。本次调整同时对《目录》Ⅰ中49个原料的中文名称或者INCI名称/英文名称予以规范。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帮助信息| 版权与免责声明| 地址:广东省越秀区麓景路2号| 邮编:510091| 咨询电话:020-87257353(8:00-12:00、14:00-17:00) 技术支持:18620103414